事业单位招聘

2023/7/18 来源:不详

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公告

(13号)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长人社联〔〕15号)等精神,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共招聘高层次人才1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3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9月27日至年9月2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年9月27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照本科学历,可报考符合对应学历等各项招聘条件的相应岗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设定,由长春市教育局和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10月12日24:00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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