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民法典篇139人民
2023/7/9 来源:不详「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作者:福州市人大书画院常务副院长米伟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作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陈元邦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理事、北京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刘楣洪
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作品: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张维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作品: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苏红欣
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作品:民法典第八百五十六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萧廷钧
第八百五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条
作者: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王超
第八百五十九条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作品: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
作者: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王静
第八百六十条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作品: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一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关铭
第八百六十一条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收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在没有相同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前,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作品: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三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林雪琪
第八百六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作品: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作者:梅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殷智键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高飞燕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作者: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吴钦鸿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作者: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会员周晴宇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阜康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道英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作者:泉州市书法家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欧阳军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北京市东城区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杨邕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作者:宜都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李鸿燕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作者:襄阳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蔺园园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作者: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石扬子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官毅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作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作者:泉州师范学院书法硕士研究生贺嘉章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李金凤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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