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有限空间又吃人这些安全管

2024/8/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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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天气越来越热

加上潮湿闷热导致

有限空间事故风险加大

近期全国就接连发生了

4起有限空间事故

共造成了11死2伤的“吃”人惨剧!

▼▼▼

01

安徽

淮南

年5月6日20时40分许,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2人正在救治(情况稳定)。相关部门对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中。

02

湖北

宜都

年5月5日9时30分左右,湖北一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请2名工人在位于枝城镇的宜都市利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从事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清孔作业时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03

湖北

随州

年4月23日15时许,随州市高新区湖北正大有限公司在组织对污水沟进行清淤作业时发生事故,导致3人死亡。

04

福建

南平

年4月17日6时30分,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南平中农绿竹环保纤维有限公司在组织清理废水池过程中,1人倒在废水池中,另外2人施救不当相继倒在废水池中,造成3人死亡。

科普视频

有限空间一直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无形杀手”。一方面,春夏天气闷热潮湿,有毒有害气体更易积聚,加之天气炎热,一些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摘下防护面罩等,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

另一方面,在中毒窒息事故发生后,一些监护、救援人员甚至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进入有限空间施救,造成了事故扩大。

再次提醒

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入有限空间必须格外提高警惕

为了自身安全

一定要遵守以下安全作业要求

这些安全提示要牢记

01

作业前应审批并进行相关培训

02

作业前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03

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04

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05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并时刻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06

发生事故时,严禁盲目施救

▼▼▼

未按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面临处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第二十九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

第三十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处罚只是手段,安全才是目的

希望广大企业引以为戒

避免有限空间事故再发生

原标题:《有限空间又“吃”人!这些安全管理必须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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