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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岁末年关,一些漂泊异乡的农民工仍在为拿不到辛苦劳作一年的工钱而发愁——没签劳动合同,雇主不认账;工程层层转包,不知找谁讨薪;老板更名改姓,寻之无望欲哭无泪……
在农民工不敢、不能或不便起诉时,支持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民事检察官的职责所在。在农民工无助、无奈的讨薪路上,山之南,河之北,全国各地的检察官一直在用法治的力量,带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信念奔波忙碌着。他们期盼,每一年的新春佳节,每一个农民工兄弟,都能带着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爱一同回家。”
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支持起诉,为四川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两年的工资。本报记者刘立新摄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为16名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20万元工资。本报记者李立峰摄
查实包工头身份!
帮20名农民工追回15万元工资
湖北宜昌1月13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结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委托法律援助律师与项目承包人史某签订调解协议,史某承诺在4个月内付清全部欠薪。
胡某等20名农民工受雇在史某承接的宜昌市某房地产项目工地务工。年1月,史某因工程亏损,无法支付胡某等20人共15万余元工资。分别给胡某等人出具欠条后,史某赴襄阳继续承揽工程。胡某等人手里虽然拿着一张欠条,但因史某对外一直使用别名“李某”,导致胡某等人对史某的真实身份并不清楚。加之史某在署名时注明自己系“经手人”,而非该笔工资的“欠款人”,致使该案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胡某等人面临讨薪无望的困境。
年12月,胡某等20名农民工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查实包工头真实身份是关键!伍家岗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向分包商向某核实史某真实身份,并联系劳动监察部门组织农民工对史某进行指认,确认李某是其别名。随后,检察官一边电话联系史某,对欠薪事实予以确认,一边积极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向胡某等20名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完成诉讼材料的准备工作。因胡某等20名农民工来自湖北、重庆等多个地区,而史某常年在外奔波,居无定所,为避免因管辖权问题导致外地农民工无法在当地维权,检察官对史某释法说理,让史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承诺将及时兑付所欠薪酬,并远程签署了申请在劳务履行地法院进行案件管辖的法律文书。
年12月29日,伍家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胡某等20名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于今年1月1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史某依照之前对检察官的承诺,签订了在4个月内付清胡某等2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元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检察日报记者蒋长顺通讯员李小俊)
多方联手!
工程转包也能追回欠薪
江苏丰县一起信访积案近日得到圆满解决。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5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被拖欠4年之久的工资。
年9月,江苏省丰县检察院在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中发现一起欠薪长达4年、人数多达50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年7月,某建筑安装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给晋某,而晋某又将项目转包给王某、潘某二人。年7月,晋某以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工程款。年3月6日,法院判决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晋某工程款,该公司将执行款万余元汇入法院账户。王某、潘某二人因自己未拿到工程款,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对前案执行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年4月7日,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晋某返还上述款项。
检察官经调查了解到,上述工程款中包含50名农民工的劳务报酬合计万余元,他们中被拖欠工资最多的有19万余元,少的有元,被拖欠时间长达4年之久。年以来,他们先后到多个部门信访,但均因建筑公司拖欠工程款、承包方之间工程款纠纷导致执行款被冻结等原因而无果。
年9月15日,丰县检察院决定对50名农民工支持起诉,并联合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等部门,向晋某、王某、潘某3人充分解释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因执行款尚处于保全状态,为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同年9月18日,王某撤销了对晋某的起诉,并申请解除诉前保全措施。双方就农民工工资达成初步协议,晋某同意将法院保全的执行款转入双方授权的第三方监管账户,并逐一计算农民工工资实际欠款,由工程所在地的司法所监督。
考虑到钱一旦被解冻,晋某就有权从法院账户取走该笔钱,为防止晋某反悔将款项据为己有,年9月21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暂缓将上述执行款支付给晋某,待查清事实后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
不料,晋某签署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后就失联了,被拖欠的工资仍未得到支付。丰县检察院以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网上追逃,年10月23日,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反复释法说理,晋某终于同意将法院执行款转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承诺将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年11月12日,王大海(化名)等8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劳务报酬。次日,丰县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参与调解,促成8名农民工与王某、潘某达成调解协议。11月19日,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天,8名农民工全额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
其余42名农民工也与王某、潘某达成了诉前和解协议,并在一周内全部领到了工资。至此,丰县检察院联手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刑民融合、协同监督、司法确认、诉前和解等手段,在两个月内为50名农民工讨回了被拖欠长达4年的万余元劳动报酬。
1月20日,公安机关将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晋某认罪认罚,并将工程款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院决定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月2日,丰县检察院召开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取3名听证员意见后,对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日报记者卢志坚通讯员宋坤)
合法合情!
“双倍支付欠薪”纠纷和解
安徽宿松1月15日,唐某兑现了和解协议,向吴某等4人结清了拖欠数月的工资。“今年终于有钱回家过年了”,拿到欠薪的农民工吴某心情激动地拨通了安徽省宿松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电话。
年9月,吴某等4人受唐某雇请为其做工。工程完工,唐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4人的工资。多次催讨后,唐某向4人分别出具欠条,欠条载明共欠吴某等人工资2.58万元,并承诺于年6月30日付清,否则,承担双倍支付的违约责任。
但唐某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到后却分文未付,吴某等人找到宿松县检察院求助。通过吴某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承办检察官找到了唐某,核实了其拖欠工资的事实,在督促其尽快支付拖欠工资未果后,基于案件事实,宿松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吴某等人起诉。
还在本案审理期间,检法两部门就能否支持吴某等人“双倍支付”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探讨。检察机关认为,违约责任的基本性质为补偿性,其本质是对因违约而受损失的当事人以补偿,若双方违约金约定过高,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整,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法院查明,唐某经传票传唤未出席庭审,亦未申请法院调整约定过高的违约金,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放弃,吴某等人“双倍支付”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年8月17日,宿松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唐某按照欠条载明金额,双倍支付吴某等人劳务报酬,并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宣判后,唐某对“双倍支付”的判决不服,准备提起上诉。眼看新一轮诉讼即将开始,为彻底化解纠纷、让吴某等人早日拿到工资,承办检察官和法官再次找到唐某和吴某等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唐某称,如果没有疫情的影响,自己是能够按照欠条上承诺的日期偿还欠款的,请吴某等人看在都是老乡的份上,放弃“双倍支付”的要求。“大家挣钱都不容易,只要你能早点把拖欠的钱支付了,我们可以不要求‘双倍’。”吴某等人立即给予了积极回应。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等人放弃“双倍支付”请求,唐某当场支付欠款的30%,并承诺一定会尽快付清剩下的款项。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检察日报记者吴贻伙)
8天结案!
助力农民工尽早拿回欠薪
陕西镇安“从受理案件到调解成功,检察机关仅用了8天时间,就帮我讨回了拖欠一年的劳动报酬。检察机关办案真是高效又公道!”这些天,农民工刘某明逢人便说。
刘某明是陕西省镇安县的一名农民工,靠维修家电养活一家老小5口人。年5月,刘某明认识了某家电代理商黄某,应聘到黄某的公司,从事空调等家电的安装及维修、搬运工作。年9月至12月,黄某按约应支付计件劳务费共计2万余元,但在支付1.2万元后,余欠的1万余元却迟迟未支付。在此后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刘某明多次去找黄某,可黄某要么闭门不见,要么以各种借口推托。
年12月15日,镇安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