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2023/2/3 来源:不详

问:软件著作权证书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答:软件著作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如果不相关,不宜列为加分因素。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问:有些公开招标文件中给出了预算金额,又给出了低于预算金额的最高限价,怎么理解两者的区别?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又低于预算金额,该投标是否有效?

答: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金额是不能突破的。当然,最高限价也不能突破。预算是年初制定的,而市场情况是变化的,因此,到实际采购时,有的项目就会出现预算过高的情况,此时,为了避免采购价过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最高限价。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将被判定为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问:如果一个公开招标项目需要分包或者分标段进行,是不是意味着每个包或标段都至少满足三家投标人才能开标?

答:是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开标时,每个标段必须达到3家。如果不足3家,该项目应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医疗设备项目,某投标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但所投的产品属于大型企业,该供应商能参加这个项目吗?

答:不可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第四条第二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问:轿车采购项目可以指定品牌吗?如果不能指定品牌怕车辆档次不能达到采购人的预期?

答:指定品牌属于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属于违法行为。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当对车辆的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来落实,而不能通过品牌来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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