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招投标乱象的对策措施

2023/1/14 来源:不详

整治招投标乱象的对策措施

一、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协作机制。建议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住建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委、审计局等单位共同参加,明确各相关单位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规违法行为中的职责,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同时,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由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惩戒措施。

二、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监管,推动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管理。重点把握以下6个环节:

一是项目决策立项环节。建设单位党组织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凡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重大决策,必须经党委(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巡视巡察要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二是招标文件购买环节。要求投标单位在购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原则上须采用支票转账方式,确保每个参与投标的企业法人都确实知晓本单位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避免黄牛借企业资质购买大量标书进行围标串标。

三是投标人现场核验环节。建议对万元以下财力投资的工程项目,明确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技术负责人或拟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投标监督部门对上述人员身份核实后,招标人才能接收投标文件,提高企业围标串标的成本和难度。

四是投标保证金缴纳环节。明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或者通过POS机刷卡缴费,防止不法企业代缴陪标企业的保证金。

五是项目施工现场监管环节。加强施工合同履行与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一致性的现场监督。一方面建议推广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对项目管理人员实施常态化考勤的做法,加大对缺勤人员处罚力度,确保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并与施工合同要求一致,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发生。另一方面,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抽查巡查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行为实施清单式监督管理。

六是事后监管环节。对日常监督和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记入投标信用系统。加大行政处罚在投标信用中的扣分力度,明确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禁止在一定期限参加投标。

三、补齐制度短板、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招投标环节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一是改进万以下财力投资项目评标办法。针对现行简单比价法评标办法存在的规则漏洞,探索对万以下财力投资项目试点技术标简单合格制最低价中标,不再进行合理最低价计算,对技术标涉及质量、安全等内容实行合格制评审,挤压串通投标空间。同时,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履约保函,并作为中标的必备条件。

二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针对目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建议抓紧研究出台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行为,对参与串标的机构和人员坚决进行清理,禁止其再进入招标代理行业。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不良行为记录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快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强对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监控管理,抓紧实现指导意见明确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重大工程全部使用BIM技术的预期目标,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影响,增加建设工程信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提高虚假招标、串标围标难度,防止企业在招投标中低价中标、在建设过程中不断变更签单、工程竣工后高价结算等问题。

四、深化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运用,推动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智慧监管。

一是运用大数据推动招标投标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建议依托全市大数据中心,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大数据监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格式,汇集建筑市场交易主体、项目、数字证书等信息,实现建设、市场监管、税务、人保、司法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联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建设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大数据聚集分析系统。通过建立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关联度大数据分析模型,及时揭示反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规律、市场竞争状况、经济运行活跃程度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主体违规违法行为,实现精准监管。

三是运用大数据构筑规制围标串标的防火墙。升级拓展目前市住建委围标串标甄别系统,使系统从单一的文本比对拓展为可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轨迹、招投标各方人际关系的全面比对分析,及时发现抱团投标、反复中标等异常投标行为,提高及时预警、精准发现和有效惩治能力。同时,抓紧建立招标投标业务办理双屏蔽系统,报名、标书购买等业务通过网络办理,各参与主体的身份信息在评标前通过技术手段加密屏蔽,确保招标人(招标代理)和投标人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背对背,防止相互勾结、串通投标。

四是运用大数据对评标活动实施智能化监管。开发应用评标专家行为风险度查询系统,围绕评标专家打分的倾向度、离散度、偏离度对评标专家的履职行为进行精准画像,及时筛查不规范行为,对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有照顾特定投标人等嫌疑的,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及时进行警示谈话并依法处理。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yf/315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