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北各地通报一批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2022/9/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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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几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襄阳

襄阳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宜城市郑集镇长湖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李敬红弄虚作假问题。年,李敬红利用职务便利在申报五保材料时弄虚作假,导致其子在年10月被纳入农村五保对象。年9月,郑集镇纪委给予李敬红党内警告处分。

2.宜城市小河镇梁堰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何春华对低保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年,何春华在没有认真审核该村村民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将梁某某夫妇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并获得通过,导致梁某某夫妇从年7月至年7月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年12月,何春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宜城市孔湾镇吕岗村二组党员胡文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年,胡文友在申报农村低保户时,故意隐瞒其家庭收入,导致该村将其家庭作为低保对象上报并获得通过。年至年6月,胡文友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年11月,孔湾镇纪委给予胡文友党内警告处分。

4.宜城市雷河镇中心福利院负责人刘长生工作失职问题。年7月至年5月,刘长生工作失职未及时上报五保的死亡信息,导致雷河镇中心福利院多领取4名死亡五保人员的五保金。年10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刘长生党内警告处分。

5.宜城市小河镇主任科员肖文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年,肖文在分管小河镇民政工作期间未及时上报五保人员王某死亡信息,导致王某亲属多领取五保金。年9月,宜城市纪委给予肖文党内警告处分。

6.枣阳市鹿头镇小王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涂志武等3人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问题。涂志武及小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汤清敏,鹿头镇民政办、扶贫办公室主任韩涛,明知本村八组村民邬某某不符合贫困户标准,仍然将其列入贫困户初选名单。年10月邬某某被确定为贫困户,同年12月,在未真正落实任何帮扶措施的情况下,经评估、审核、公示等程序后邬某某被脱贫销号。年9月,涂志武、汤清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枣阳市七方镇申冲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医申学祯弄虚作假、套取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问题。年2月至年5月,申学祯在担任申冲村乡村医生期间,向上级卫生部门虚报、捏造随访记录,套取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据为己有。年9月30日,申学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枣阳市杨垱镇高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周中建落实扶贫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杨垱镇高店社区已于年脱贫出列,但部分脱贫的贫困户都是通过低保或五保等政策兜底达到脱贫标准。该社区在产业扶持上措施不力,不作为不担当,严重违背了扶贫工作的初衷,周中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年5月15日,周中建被责令辞职。

9.枣阳市熊集镇段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道军等3人截留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年11月,陈道军及村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彭立强,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余井保违反财经纪律,截留危房改造户卢某、李某补助资金款,并自制条据进村集体收入账。年4月28日,陈道军、彭立强、余井保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枣阳市随阳管理区党政办主任李炳奎等2人违规审批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年9月至年8月,李炳奎和随阳管理区纪检干事赵金菊在随阳农场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将不符合条件的33户农户认定为危房改造户,并违规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李炳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赵金菊负有直接责任。年6月19日,李炳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赵金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鄂州

鄂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鄂州市工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调研员邵同民(年6月已退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年9月至年4月,邵同民在担任原湖北鄂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清算组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元,邵同民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清算组还存在违规列支招待费用问题,邵同民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年1月,邵同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梁子湖区政府原副区长曹立潮(年6月至年6月挂职)在操办女儿婚宴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年10月,曹立潮在操办女儿婚宴后,违规收受下属所送女儿结婚礼金共计元,并在向组织的报告中隐瞒有关情况。年8月,曹立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

3.鄂城区汀祖镇信访办主任刘德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年至年,经刘德林同意,汀祖镇信访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信访维稳岗位津贴共计元。年6月,刘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收回。

随州

随州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曾都区万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谌波、城建办主任万家新落实环保责任不力问题。万店镇镇级生活垃圾处理不规范,中心集镇大部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至该镇境内的某公司后山,对漂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年5月9日至15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对随州市固体废物堆存、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发现该处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吨,造成不良影响。对此,万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主任万家新负直接责任,万店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谌波负领导责任。年7月,谌波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万家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淅河派出所所长李淼、民警周崴履职不力问题。年6月26日,该所值班民警周崴在接到高新区水政监察大队关于拦截非法采砂车辆遭遇阻碍并请求派出所支援的警情后,未安排出警,也未将此警情向当日带班领导该所所长李淼报告,导致非法采砂人员和车辆逃离现场。同时,由于该所配合不够、打击不力,导致该镇非法采砂行为势头猖獗,群众反映强烈。周崴在接处警值班岗位上思想麻痹松懈,责任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应负直接责任,李淼负领导责任。年7月,周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淼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3.随县高城镇林业管理站站长刘仕兵精准扶贫工作流于形式问题。刘仕兵作为高城镇嵩垛村五组余某和代某的帮扶责任人,对精准扶贫政策不了解、宣传不到位;不知道精准脱贫程序,找人代写错填扶贫手册,帮扶措施不具体,致使帮扶对象没有得到实质性帮扶,存在帮扶不到位,工作流于形式问题。年12月,刘仕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广水市广水街道办事处驼子村党支部书记周松林对本村河道非法采砂监管不力、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年下半年,广水街道办事处多次召开专题会,对整治河道采砂提出明确要求。但该村仍于年12月4日违规收取盗采河砂者费用元,造成河道非法采砂反复反弹,监督管理不力。对此,周松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年4月,周松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

仙桃通报年全媒体问政曝光问题查处情况(7起)

1.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仙桃市三洪食品公司非法生产监管失职问题。市纪委监委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嘴监管所所长王盛记大过处分,建议免职;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沙嘴监管所副所长刘劲松记大过处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科长余长江记过处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彭静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韩银灯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喻芬,市食品稽查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蔡华提醒谈话。

2.仙桃市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对餐具消毒企业违规行为整改跟踪督促不力问题。市纪委监委给予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职业卫生监督科科长肖军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职;给予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胡劲松记过处分;给予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李刚警告处分;给予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章雄,职业卫生监督科副科长刘万新、工作人员马琴和原传染病防治监督科副科长谢兵、工作人员徐美枝、刘菊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代武,党组成员昌志红提醒谈话。

3.仙桃市三伏潭镇初级中学、栗林嘴小学对部分教师作风涣散监管失职问题。市教育局给予三伏潭镇中心学校校长兼三伏潭镇初级中学校长吴永祥记过处分,予以免职;给予三伏潭镇初级中学副校长钟国华记过处分;给予栗林嘴小学校长万里警告处分;给予三伏潭镇初级中学教师荣栋梁警告处分;给予三伏潭镇初级中学教师夏云、刘军平、罗刚诫勉谈话处理。

4.仙桃市彭场中学违规组织学生补课问题。市纪委给予彭场中学校长胡先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对其予以免职;给予彭场中学副校长朱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场中学副校长赵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彭场中心学校校长朱少波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彭场中学教师杨文娟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方旭提醒谈话。

5.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干河国土资源所在办证服务中推诿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文辉、干河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张旭波警告处分;给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委员、副主任(分管培训工作)万述宝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分管窗口办证工作)朱圣军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书记、主任王在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市纪委给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分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吴祥红提醒谈话。

6.仙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对违法买卖驾驶证记分行为查处不力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市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主任王明举、指导员马军祥立案审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7.仙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对职业介绍补贴申报审核失职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对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原总支委员肖赫、就业指导科科长刘艳利立案审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宜昌

1.宜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曹源,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兵,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邢翔飞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赵兵分管医院放射科和审计物价科期间,未认真履职,对分管工作重视不够,对分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该院放射科出现长期违规收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年4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翔飞分管该院审计物价科期间,对分管部门工作管理不力,对审计物价科工作监管不到位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3月,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曹源分管市卫计委财务科工作期间,对分管部门管理不力,对市卫计委财务科监督检查中未能发现医院放射科违规收费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年3月,受到批评教育的问责处理。

2.宜昌高新区东苑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爱斌因本部门发生多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年,高新区东苑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王某因受贿问题被党纪立案,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高新区东苑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周家冲股份合作社副总经理向某因贪污问题被党纪立案,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刘爱斌作为东苑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深入,致使该单位一名班子成员、下辖单位一名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负领导责任,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五峰县农业局党组及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承绪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年7月至年11月,五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某任山珍生猪养殖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山珍公司非法毁林、违法占地扩建养殖场,违法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弄虚作假获得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五峰县农业局党组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系统内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二级单位监管缺失,致使国家扶持的新能源项目落入公职人员手中,年3月,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五峰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承绪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二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年3月,受到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问责处理。

4.猇亭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天松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猇亭区城管局年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成绩在猇亭区被考核单位中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陈天松作为猇亭区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年5月,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5.远安县财政局正科级干部曾凡柱在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因分管部门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年8月、年7月,远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远安营业部)先后两次发现该中心工作人员曾某有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时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分管领导曾凡柱知晓上述情况后,作出退还钱款,批评教育的处置意见。年9月,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曾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曾凡柱在担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远安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期间,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多次发生职务违法行为,未依规履职、处置,造成不良后果及社会影响,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宜都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家平在任潘家湾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因多个村发生违规申报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被问责。

年至年,潘家湾乡5个村出现违规申报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共涉及违纪资金元。刘家平在任潘家湾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全乡的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分管的工作及部门要求不严,疏于管理,年1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来源

襄阳、鄂州、随州、仙桃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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