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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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永胜县人民法院现发布年第一批执行悬赏公告。凡在悬赏期限内举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如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款项30%的比例兑现奖励。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毛跃兵,男,汉族,年4月5日生,云南省文山州人,大专文化,农民,住永胜县程海镇兴仁村委会东岩村号附2号,身份证号:53262604。被执行人:王平芳,女,汉族,年2月20日出生,云南省永胜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永胜县程海镇兴仁村委会东岩村号附2号,身份证号:53322202。

执行案号

执行案号:()云执恢45号

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毛跃兵、王平芳偿还申请人借款人民币.00元,并支付自年7月15日起按判决确定计算的利息。

悬赏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年3月23日至被执行人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即执行完毕止),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方式

举报-(正常工作时间)联系人:赵法官

悬赏条件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毛跃兵、王平芳的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30%比例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领取赏金。如前述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发放,事后发现的,收回赏金。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悬赏理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何以芳、潘从才与毛跃兵、王平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毛跃兵、王平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何以芳、潘从才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永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日

来源:永胜政法

编辑:丽江心发现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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